為貫徹落實“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方針,實行學院為主導、院系為主體的兩級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确職責,理順關系,為畢業生就業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政策,結合我院就業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各系、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與就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人組成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服務指導中心)。
第二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在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本着集中管理、統一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其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和市場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對學院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統一規劃;
2.制定學院“就業計分卡”考評指标;
3.對相關部門的就業工作進行考核;
4.指導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和相關部門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四條 招生與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是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規章制度;
2.根據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總體規劃,制定學年度就業工作計劃;
3.依據《就業計分卡考評細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就業質量考評工作;
4.負責審查、彙總、上報學院畢業生就業方案,督查落實各院系就業數據,按周更新上報教育部數據監測平台;
5.負責畢業生推薦和就業協議的審核;負責辦理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畢業手續,辦理畢業生派遣、派遣遺留問題(改派、緩派)的處理,做好畢業生簽約率、就業率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實施就業困難畢業生精準幫扶工作,完成就業困難三類畢業生(孤、少、困)建檔,協助就業困難群體落實就業崗位;
7.協助各院系開展就業市場調研,積極開拓就業市場,建立就業信息網絡發布平台,通過就業APP、校内就業系統等渠道宣傳推廣就業信息;
8.負責接待用人單位、畢業生及家長來訪,開展就業咨詢,宣傳介紹學院辦學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
9.舉辦全院性就業指導講座和校内招聘活動;
10.負責學院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教育工作的開展,做好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創業課程建設,協同院系落實課程師資;
11.負責學院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負責協同相關部門組織院内創業大賽、全國性、區域性創新創業大賽,負責創業項目孵化、創業實驗班教學試點;
12.負責制定學院專升本推薦辦法,按照要求協同院系完成專升本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升本工作;
13.配合各院系、處室做好畢業生檔案建立、歸整工作;
14.負責就業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15.負責校友之家建設工作;
16.協調處理畢業生就業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各院系設立由院系主任為組長的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院系畢業生就業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負責督促本院系畢業生實現就業。做好生源統計、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等就業材料審核;
2.負責本院系就業困難畢業生(孤、少、困)建檔,對就業困難畢業生實施精準幫扶工作,協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
3.負責本院系畢業生就業情況的跟蹤調查及彙總工作,建立并不斷更新本院系畢業生就業信息庫,及時反饋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意見和要求,為學院教學改革提供依據;
4.負責本院系畢業生的畢業教育與求職指導;結合專業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對畢業生進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教育、校規校紀、文明離校教育;
5.負責開展本院系各專業的市場調查,及時收集、反饋、發布畢業生就業信息;
6.負責建立畢業生就業基地,向用人單位介紹推薦畢業生。做好畢業生就業安置以及接待用人單位來訪,開展用人單位滿意度調研等工作;
7.負責組織本院系畢業生招聘會;
8.負責本院系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氛圍的營造,學生創業項目的指導及推送;
9.負責院系級和市級優秀畢業生評選鑒定工作。
第六條 就業工作考核
1.就業工作考核根據《就業計分卡考評細則》具體實施(另行制定)。
2.就業工作考核結果應用于年度招生就業工作總結評優中,考核排名靠前的兩個院系被評為學院“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并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同時,就業工作考核結果應用于學院年度考核部門測評體系中。
第七條 本辦法由招生與就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解釋。